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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 分类: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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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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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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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住建发〔2021〕121号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司法、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发展导向,结合“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措施,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绿色建筑实施规模稳步增长,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到“十四五”末,全市建筑绿色品质和住用舒适度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建设方式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生态环境效应。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绿色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含民用、工业建筑)项目全面落实以下绿色建筑要求。

  1. 民用建筑项目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一星级要求。政府投资且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同时含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绿色建筑执行等级要求。

  2. 工业建筑项目

  全市城镇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要求,其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起草《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寿命期监管,引导新技术推广应用,出台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标识管理、激励支持等有关配套政策文件。修订《成都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提升健康、能效、舒适、绿色等性能,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三)强化全过程管理

  土地出让阶段,在《(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执行等级要求。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应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实行专项审查,自审项目应在自审承诺书中明确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或通过自审。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确保绿色建筑设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把涉及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的变更纳入重大设计变更;严格竣工验收管理,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要求。运营阶段,每年统计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年度运行主要指标,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核查比对;加快建立“互联网+监管”的建筑用能管理机制,升级完善“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至 2025年纳入系统进行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不少于200栋,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范围新建绿色建筑建成后全部纳入监测系统进行在线监测,促进建筑全寿命期节能减排。

  (四)规范标识评价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初审、推荐,市住建局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初审、推荐。制定《成都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范评审流程,统一评审尺度,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建立以国家绿色建筑标识为主的开放式评价体系,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开展国家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开放申报国际绿色建筑标识认证。

  (五)推动能效水效提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导则》,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工程应用监管;严格落实现行节水设计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严格执行建筑雨水利用设施设备建设要求;新(改)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除医疗建筑和生化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

  (六)推进绿色化改造

  大力实施包含建筑节能、减排、节水、降噪、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等内容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80%以上;全市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造比例不低于40%、节能率不低于15%;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发布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研究制定公共建筑年度用能审计、公示制度,积极推行专业化用能管理、节能改造。

  (七)开展试点示范

  结合疫情防控和成都市实际,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绿色建筑+健康”设计,进一步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选择适宜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总结实施经验,推广适宜技术措施。支持天府新区天府总部商务核心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以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为抓手,推动建造方式绿色转型。以结构装配化向全建筑装配化升级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装配率水平,形成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集成化应用和全寿命期智能化管理。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完善符合成都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和人才培育体系,形成良好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以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重点,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群,辐射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

  (九)加强技术材料推广应用

  加大国家、四川省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市场主体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不低于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要求,鼓励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加大光伏、光热等太阳能技术、浅层地温能技术、中水(雨水)利用技术、直饮水技术、自然采光通风、高效空调、带热回收新风系统等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广适宜本市的楼宇智能化产品、室内环境产品、透水产品、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绿色产品。

  四、工作分工

  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搞好协同配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制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牵头推进创建行动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对由住建部门明文认定的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的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可计入工程总投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生产,指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强绿色工作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引导绿色校园创建中绿色建筑、节能材料的利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创建和节能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工作统筹和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编制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住建局。

  (二)争取金融支持。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有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主体申请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和基金等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三)做好监督考核。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计划,对各区(市)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分析发展形势,评价创建行动成效,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报市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结合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建筑知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本计划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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